中安在线讯据安徽商报报道 2014年12月26日深夜,蚌埠工农路上当地市民陈运醉酒后驾车经过此处,撞倒多名行人,致六人死亡。蚌埠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决陈运死刑,宣判后陈运表示上诉。安徽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此事一时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记者获悉,最高院未核准死刑,省高院重审判处陈运无期徒刑。
事发醉酒后驾车造成六人死亡
2014年12月26日晚,陈运受程某之邀参加饭局,一番觥筹交错后,喝了三四两白酒和几瓶啤酒。饭局结束后,在KTV包厢里,陈运又喝了几小瓶啤酒。从KTV出来后,陈运拿着车钥匙,带上程某,发动车子行驶起来。
陈运交代,在当天车祸之前,他曾有数次酒后驾车的经历,都未被交警查处。
陈运表示,当他开车行驶到蚌埠工农路时,突然发现面前有行人穿过马路,于是就猛打方向盘,途中听到了车子撞击的声音,具体过程已经记不清楚了。陈运下车一看,马路上躺着多名行人。他冲到路边一家快餐店,打电话报了120,并告诉家里自己撞死了人。陈运肇事后,弃车拦了一辆出租车跑回了家。
他交代,怕在车祸现场被抓后,见不到家人了。当日23时50分,陈运来到派出所投案。
蚌埠市中院审理查明,陈运驾驶轿车,在限速50公里/小时的工农路上,以100~108公里/小时的速度由北向南行驶,将横过工农路的胡某某撞倒,后又连续撞倒徐某某等5人,致2人当场死亡,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过对陈运体内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66mg/100ml。
判决一审判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此案由蚌埠中院一审宣判。据蚌埠中院介绍,陈运醉酒驾车造成六人死亡及相关财物的毁损,后果特别严重。同时,陈运高度醉酒驾车(醉酒程度在标准3倍以上),不顾同车人提醒,在城市主干道超速行驶,犯罪性质相当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听到死刑的判决后,一直看起来还比较镇定的陈运,淌下了眼泪。在宣判结束后,陈运家人无法控制情绪,纷纷放声大哭。
2016年7月14日,安徽省高院对陈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安徽省高院二审认为,陈运明知酒后驾驶车辆具有危险性,仍醉酒驾车,在蚌埠市区的繁华地段高速行驶,从而连续撞击多人,致六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
重审死刑未核准重审改判无期
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于2017年11月3日作出裁定,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于是裁定不核准安徽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处陈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发回重审。
安徽省高院受理后,目前已审理终结。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陈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张剑)
拍案
焦点:
陈运醉酒驾车造成六人死亡,蚌埠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决陈运死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为何未核准陈运死刑?安徽省高院重审后改判成无期徒刑的理由是什么?
说法
死刑为何改判无期?
安徽省高院重审认为,陈运明知酒后驾车具有危险性,仍然在醉酒后驾驶车辆,且在城市繁华区域道路上高速行驶,从而连续撞击多人,致六人死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运案发后在亲属的劝说陪同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陈运是间接故意犯罪,肇事后立即采取制动及避让措施,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其主观上不希望也不积极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不同,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且其亲属也能尽力代为赔偿,陈运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陈运量刑过重,应予纠正,对陈运及其辩护人提出量刑过重的意见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