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文娟)昨天,市教委发布《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意见中指出从2017级高一年级开始,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不再有条件准予免考。
《补充意见》中指出, 合格性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委托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说明》并命题。 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职技类学校在校学生以及社会类考生均可参加合格性考试。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13门科目全部达到合格水平后,可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职技类和社会类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9门合格性考试达到合格水平后,可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证书上注明“职技类”或“社会类”字样。合格性考试统考9门科目达到合格水平是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补充意见》中还提到,从2017级高一年级开始,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不再有条件准予免考。 高中阶段入选市级以上体育或学科集训队,参加北京市或国家级各种比赛(竞赛)的选手,其参赛时间与当次合格性考试时间冲突的,可选择高中阶段其他时间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再准予免考。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取得名次的学生,亦不再准予相应学科合格性考试的免考。 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精神,凡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外籍学生,需获得《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其成绩评定标准另行确定。 另外, 原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行组织会考的学校,以及因课程设置差异较大实行“科目替代”的学校(含中外合作办学、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班)的学生,从2017级高一年级开始,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9门合格性考试和各区组织的4门合格性考试。
原高中会考政策执行至2019年6月30日止,此后,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未通过普通高中会考的,如需补考,须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据悉,此前,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并明确从2017年9月1日起,即2017级高一学生起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