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宁1月9日电(沈泉池)广东人在广西33个县旅游门票可减免,卖广西特产突破5000万元可获奖励100万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其中13项优惠政策可谓“真金白银”,以鼓励和吸引广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粤桂扶贫协作迈上新台阶。
据了解,该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制造业企业项目补助、设立金融机构补助、物流企业投资奖励、电商企业投资奖励、直接融资奖励、品牌创优奖励、旅游投资奖励、招商引资项目广东籍引资第一人奖励、产业协作奖励、投资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人才待遇、广东籍游客景区门票减免优惠等13项。适用于在广西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以下统称33个贫困县)投资的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享受本优惠政策的项目安排贫困群众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8%。
其中,对大部分广东居民来说,广东籍游客景区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可谓实实在在的利好。广东居民到广西33个贫困县景区旅游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享受景区门票减免优惠。原则上所有国有独资的收费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按照挂牌价5折优惠(国家公布的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下同),国有参股的收费A级旅游景区按照股份比例给予相应的首道门票挂牌价折扣优惠。同时,引导、鼓励和支持其他市县收费的A级旅游景区提供首道门票挂牌价折扣或减免,以及景区内消费项目价格折扣等优惠政策。非A级旅游景区可自行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具体景区优惠政策每年由当地政府对外公布(2018年优惠政策在本文印发后1个月内公布),并报送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备案。对执行上述门票优惠政策的旅游景区,景区所在县人民政府应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旅游景区规划开发等方面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和政策倾斜。
与此同时,该优惠政策还鼓励广东企业与33个贫困县中小企业开展分工协作,推动产业链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龙头、骨干企业每增加1家本地配套企业(指与龙头企业发生开票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龙头、骨干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整机集成制造企业或工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向无关联的本地企业采购配套关键零部件或设备超过500万元的,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优惠政策明确,在广西33个贫困县新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资源开发(含景区建设、乡村旅游开发、旅游商品开发)、农旅融合、文旅融合、文体融合等产业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以统计部门数据认定为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