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海南 » 正文

全球报道:海南将部分参保人员社保关系归属到就业所在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长期以来,海南省部分省属用人单位的五项社会保险业务分别由省、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给用人单位办事带来诸多不便。记者1月9日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该局将部分参保人员的社

长期以来,海南省部分省属用人单位的五项社会保险业务分别由省、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给用人单位办事带来诸多不便。记者1月9日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该局将部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归属到就业所在地,以实现五项社会保险业务属地化统一经办。据悉,此类人群数量为9万余人。

据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社保业务属地化经办调整的范围包括三大类人员:一是养老、工伤保险在省直,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在市县的参保人员。主要涉及省属驻市县等单位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社保关系属地化调整以后,这类人员的五项社会保险将统一在属地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关社保待遇;二是部分农垦企业在职及退休人员,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在海口,而医疗、生育保险在省直。此次调整按照属地化原则把医疗、生育保险归属海口市局统一经办和管理;三是本应在市县参保,但仍在省直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此类主要是原在省直单位停保后个人续缴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就业所在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参保。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