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入选国家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印发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2158号),明确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等12个城市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根据《通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主动承担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实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城市落地生根,形成了一系列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在全国各城市复制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机制、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城市信用门户网站、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办法、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惠民措施、提升信用体系建设获得感、着力加强个人诚信建设以及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改革报社副总编兼《中国信用》杂志总编辑吴小雁认为,示范城市的四种模式值得其他城市借鉴和学习,其中就包括成都市的跨区域信用联动模式。成都市实施价格领域的跨区域信用联动,与西安、兰州等五个城市联合建立“一带一路”城市价格诚信档案及黑名单制度,还与杭州、宁波等八个城市建立“九城信用联盟”。
《通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知》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要在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方面,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主动采集并动态完善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