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滨海新区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天津市外环线以外区域率先发布“禁放令”。1月9日,滨海新区公安局发布《致滨海新区全体居民的一封信》,并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及《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区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为滨海新区市民进行详细解读。
1月9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为进一步落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区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研究落实限放区销售网点设置。会后,滨海新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二大队大队长侯冬和民警于尔刚接受时报记者采访,一起为市民详细解读《滨海新区禁燃限燃烟花爆竹通告》。
《通告》里提到,建成区以外农村地区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延长至次日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队长侯冬告诉记者,这个限放区域具体参见规国局2016年建成区图示,目前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在限放区开展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审批工作,预计在腊月二十三小年前确定并予以公布,市民可以随时关注政府部门相关公告。
按照往年习俗,当前正值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贩运、销售、燃放的高峰期,同时也是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新区公安机关全力保障《决定》和通告的贯彻施行,走进社区、企业、校园等基层单位和百姓中间,多层面多窗口大力宣传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政策,并于1月9日发布《致滨海新区全体居民的一封信》,详细介绍相关政策,倡导市民做文明滨海人,过文明平安年。
与此同时,新区公安部门已经于日前启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至今已经查处四起非法运输和存储烟花爆竹案例。1月4日晚,两名河北籍男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合伙将194箱烟花爆竹由山东运到滨海新区开发区西区,并将烟花卸下、堆放在路边,被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民警及时发现依法查获,二人次日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此外,大港分局和汉沽分局查获三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而对于市民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也将利用视频等手段固定相关证据,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在微信等网络私自出售和购买烟花爆竹也属于非法买卖危险品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严惩。同时欢迎市民积极拨打110举报非法运输、存储、销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线索。”治安支队民警于尔刚告诉记者,违反《通告》在禁燃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据《决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市民家中尚有少量存放烟花爆竹(家庭储存30公斤以上也将面临处罚),可以自愿上交到属地派出所,由公安机关统一进行销毁处理。(附致滨海新区全体居民的一封信)
致滨海新区全体居民的一封信
滨海新区的居民大家好:
2018新年伊始,首先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
滨海新区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始终把生态宜居、治理大气污染、创造美丽滨海作为首要任务,区委、区政府始终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为建设繁荣、宜居、智慧新城营造文明、安全的社会环境。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给城市建设带来的空气污染、噪声扰民等问题日益凸显,每年春节期间,我市各区空气质量均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PM2.5污染浓度大幅上升,噪声污染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碎屑垃圾,对市容环境造成了极大影响,而且,燃放非法、伪劣、违禁、超标烟花爆竹和不遵守安全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还是引发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罪魁祸首。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污染和危害,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天津市滨海新区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新区下列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滨海新区城市建成区以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城市建成区包括: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塘沽街、大沽街、杭州道街、北塘街、新河街、新北街、胡家园街、汉沽街、茶淀街、寨上街、大港街、海滨街、古林街、泰达街、新城镇、杨家泊镇、太平镇、小王庄镇、中塘镇,天津港全域。上述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5、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6、港区、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他禁燃的区域及时间。
五、建成区以外农村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该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延长至次日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同时规定在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在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在烟花爆竹限燃区域,烟花爆竹禁售时间与禁燃时间一致。
违反《通告》,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倡导广大新区居民争做文明滨海人,禁燃限燃烟花爆竹从自身做起。公安机关将按照《通告》,对禁燃区、限燃区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非法燃放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格处罚。最后,衷心感谢滨海新区全体居民的长期支持,并祝新春愉快,阖家欢乐!(记者 杜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