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安徽省将从今年起,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全省建立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本月起正式施行。
水质超标,责任市支付污染赔付金;优于目标水质,责任市获得生态补偿金
按照《暂行办法》,我省将跨市界断面、出省境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市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市获得生态补偿金。
省环保厅负责补偿断面的设置,组织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工作,以环保部、省环保厅确定的监测结果,每月计算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并向社会公布。省财政厅则负责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的转移支付工作,通过年终结算、直接收缴或支付等方式,对断面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
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如何计算?
那么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如何计算呢?根据《暂行办法》,污染赔付金额将根据断面污染赔付因子超标情况进行加和计算。断面污染赔付因子共3项,分别为高锰酸盐指数(适用水质年度目标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其余断面采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当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时,由责任市对下游市或省财政进行污染赔付,污染赔付金为3项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之和。
污染赔付标准暂定为:断面水质某个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0.5倍以内(含0.5倍),责任市赔付50万元,超标倍数每递增0.5倍以内(含0.5倍),污染赔付金额增加50万元,单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每月最高为300万元。
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类别的,则由下游市或省财政对责任市进行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标准暂定为:月度断面水质优于年度目标1个类别的,责任市每次获得50万元生态补偿金;优于年度目标2个类别以上的,责任市每次获得100万元生态补偿金。
当然,《暂行办法》也考虑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超标,提出遇特别重大、重大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直接导致考核断面超标的,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受到自然灾害严重破坏等造成无法达标排放导致断面超标的,职能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酌情将事件影响期内的相关月份水质数据剔除。(记者 彭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