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根本要靠教育、靠提高贫困人口素质。3年来,云南省财政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教育扶贫工作部署要求,把“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作为重要任务,持续加大投入,有的放矢,出台多项财政措施,形成政策“组合拳”,努力提升贫困地区教育质量,全力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
近年来,省财政以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贫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4年至2017年,共投入资金242亿元,推进我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截至2016年底,88个贫困县中已有22个县均衡发展通过国家验收,2017年将有35个贫困县接受国家验收。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省财政厅在迪庆、怒江全境和“镇彝威”地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施14年免费教育试点。在实施9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这些地区学前2年和普通高中3年的在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2016年至2017年,省财政共计安排资金16859万元,4.35万名学前和高中学生享受到补助。基本消除了这些地区高中以下因贫失学和因学返贫的现象。
严格执行中央部署,我省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2016年至2017年,省财政共计安排资金16859万元,全省约15万名学生享受了免除学杂费的政策。
按照“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的原则,省财政厅不断调整完善针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做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2016年,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学生12.5万人次,发放助学金3737万元;普通高中阶段,资助学生41.15万人次,发放国家助学金4.7亿元,免除学杂费5195万元;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学生73.62万人次,资助金额14.74亿元;高等教育阶段,资助学生40.3万人次,资助金额9.2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超过45%;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学生3.2万人次,资助金额1.8亿元。2017年,省财政将学前教育助学金覆盖面从中央财政规定的在园幼儿数的10%扩大到了30%;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享受既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2500元的生活费补助;对我省考取本专科院校的“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藏区学生,在享受既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给予5000元学费资助。通过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不断完善,进一步保障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就学权利。
同时,以普及普通话为手段,增强“直过民族”群众脱贫技能。针对云南省近50万“直过民族”群众不能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现状,2016年至2017年,省财政安排经费2220万元,通过支持举办扫盲夜校、双语培训、编写双语教材、制作双语音像制品、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等,这些地区群众的国家通用语言普及程度全面提高,实现45岁以下人口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交流,增强“直过民族”群众技能。两年来,累计培训民族地区双语教师1.2万多人,已有68个县市区、1295个校点开展少数民族语言辅助普通话教学,学生总数达15.3万人。在民族地区创建了22所国家级、219所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以“提高待遇”为重点,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使老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近6亿元,做好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提高“特岗教师”生活补助,破解义务教育均衡教师补充难题。提高乡村教师待遇,85个贫困县全面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人均月增资500元以上。争取中央资金12.5亿元,建设教师周转宿舍24890套,改善农村教师生活和工作条件,着力保证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记者 张子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