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记者获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向社会公布了最新清理规范的《自治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其中包含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14项,涉及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7个领域。据初步测算,清理规范后,每年直接减少企业占用资金超过2000万元,将大大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据了解,我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及自治区相关要求,对照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由自治区非公经济服务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等10个部门分别对本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进行了清理,最终形成的《目录清单》。其中进一步明确了涉企保证金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和返还时间,取消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记者注意到,《目录清单》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中明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工程开工报告前,按规定缴费比例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门用于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农民工工资。
目前,我区已建立并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不断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门户网站已专门设立了全区涉企收费清单网络查询平台,企业可登录网站查询了解详细信息。 (记者 赵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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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1.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
2.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
6.工程质量保证金
7.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8.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
9.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10.海关风险类保证金
11.海关税款类保证金
12.海关案件类保证金
13.海关取保候审保证金
1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