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公布了最新版的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公开表,涵盖946家医疗机构,其中银川市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最多,达405家。这些定点医疗机构既包括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人民医院等三甲医院,也包括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记者了解到,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原则上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30元。参保城乡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总体实行与个人年度缴费档次、住院的医疗机构级别挂钩的原则,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45%-95%。2018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档7万元、二档12万元、三档16万元。
在职工医保方面,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参保人员在签约的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保报销比例为40%,个人负担60%;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保报销比例为60%,个人负担40%;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报销比例为70%,个人负担30%。在住院保障方面,依据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0%-95%。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累计支付40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大额医疗补助支付比例为90%,累计支付40万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大额医疗补助支付比例为70%。(记者 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