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1月11日电 (记者孙振)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根据办法,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市支付污染赔付金;反之,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1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市获得生态补偿金,如月度断面水质优于年度目标1个类别的,责任市每次获得50万元生态补偿金。
办法明确,安徽省环保厅按断面属性,以环保部、省环保厅确定的监测结果,每月计算各补偿断面的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赔付标准暂定为:断面水质某个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0.5倍以内,责任市赔付50万元,超标倍数每递增0.5倍以内,污染赔付金额增加50万元,单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每月最高为300万元。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类别的,由下游市或安徽省财政对责任市进行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标准暂定为:月度断面水质优于年度目标1个类别的,责任市每次获得50万元生态补偿金;优于年度目标2个类别以上的,责任市每次获得100万元生态补偿金。
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
《 人民日报 》( 2018年01月12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