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荣林)1月1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出台《江西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天然气省内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
据了解,省内管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企业通过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向天然气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而配气价格则指城镇燃气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办法》提出,各地可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即将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城镇燃气企业的购气结算价格联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随上游天然气价格涨跌作相应同方向调整。管道运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公布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按照定价管理权限,分别向省、市、县(市)物价部门,按时报送投资、收入、成本等信息和材料。对故意瞒报、虚报相关信息的行为,物价部门可视情况降低准许收益率,由此获得的不当收益,在后续调整价格时进行追溯。(记者郑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