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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重庆将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1月11日,重庆日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重庆将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本次普查旨在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

1月11日,重庆日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重庆将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本次普查旨在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此次普查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将普查其基本信息、生产和投入情况、污染源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具体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这也就意味着,包括企业的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处置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等都将列入普查范围内。

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于本月在北碚区启动污染源普查试点,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8月启动全面入户调查,预计2018年将完成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入户调查、数据采集与审核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2019年完成普查总结、验收、发布、应用和表彰。

为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重庆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强调要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记者 陈维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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