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机被判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昨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对外发布了一起违法犯罪案例。一名货车司机因为深夜将车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未采取任何警示措施,导致后车追尾,多人死伤,最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获刑10年。该案于2017年12月1日在成都终审维持原判。
2017年1月21日晚9点15分,曾兴东酒后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货车,在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外环214公里+100米处时,被一辆白色轿车追尾。事发后,曾兴东因害怕酒驾被交警查处,将本可以移动的货车丢弃在高速公路最中间的行车道(客货车道)上,没有开启双闪灯,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并熄灭了发动机,然后离开了现场。晚上9点30分,一辆载有5人的越野车经过事发地,因躲避不及追尾撞上了货车。车上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到1月22日中午,曾兴东才主动到警方投案。
据高速交警介绍,这是全国首例因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致人死亡,而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起诉定罪的案件。(吴整 记者 杜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