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法院宣判全市首例非法盗采砂石案
两名涉案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1个月
近日,江津区法院宣判了全市首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盗采砂石案。两名涉案人员因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擅自在禁采区内盗采长江砂石,构成非法采矿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1个月,在追缴全部违法所得的同时,还分别被罚款100万元。
2013年,杜某某和张某共同出资购买“海牛号”挖石船,投标获得了江津区白杨滩采砂点为期三年的采砂权。两年后,为追求更高的开采利润,两人又购买了“海牛77”挖石船,并在明知道该船未取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用于白杨滩采砂点开采。2016年3月29日,两人又将“海牛77”挖石船转移至长江河道江津段糖坊船河道,继续进行无证、违禁的非法采砂。
在接到群众举报,并经过多次取证后,2016年5月16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江津派出所与水务部门联合行动,将非法采砂并正在出售盗采砂石的“海牛77”挖石船当场查获。
河砂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保护堤防与河岸的重要屏障,非法采砂不仅破坏河内生态环境及水质,还严重威胁水利防洪设施安全,并对通航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近年来,由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和长航公安局牵头,全市非法采砂共立案21起,采取强制措施32人,移诉11人,起诉3人。
我市还建立了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体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截至目前,市水利局牵头共组织、参加8次打击非法采砂监督检查,开展暗访6次。各区县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日常巡查1741次,参加日常巡查5315人次,查处违法采砂19例。下达责令停止通知书29份,下达罚款通知书13份,罚款197.2万元,吊销3艘采砂船舶证件,拆解2艘采砂船舶机具并予以没收。(记者 栗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