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印发调整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附件“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即日起正式实施。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有啥调整?昨天,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进行详细解读。
据介绍,综合考虑在津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落户区域、职业技能等因素,本次从四方面进行调整:
调整在津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指标分值及积分条件,突出稳定居住和就业的基础性积分作用,避免重复积分,删除“工作年限”积分指标,增加“连续居住年限”积分指标。
调整相关证书分值及积分条件,鼓励有真才实学的高技能人才来津工作落户。增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技能大奖获奖选手和获得技能大师称号”的加分项,适度降低职业技能分值权重、增加积分审核条件,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分值由原来的50分、40分、30分分别降为30分、25分、20分,同时要求“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方可获得积分”,增设“通过变更获得的专利不能加分”限制条件,杜绝办理转让专利提高积分的现象。
调整落户地区导向分值,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合理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适度增加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落户的积分分值,将落户在滨海新区的积分由10分提高到20分,落户在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的积分由10分提高到15分。
细化负积分条件,体现容错机制和惩戒作用,将“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修改为“信用记录中逾期在90天以内未还款的,逾期笔数累计1笔不减分,2-5笔减10分,6-10笔减20分,超过10笔减30分;逾期超过90天以上及呆账情况的,一律减30分”;删除“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增加对用人单位以虚假信息申办积分承担的责任,即“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的,取消以后3年内的申报资格”。(记者 雷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