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14日向江苏省反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督查发现江苏省存在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围填海执法监管不规范、不到位,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
违规下放填海项目审批权 围填海大量闲置
督察指出,江苏省存在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违规下放填海项目审批权。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海洋与渔业局发文违反规定将试验区内10公顷以下填海项目的审批权授权至南通市政府。2012年以来,南通市政府依据该文件审批14宗用海项目,涉及填海面积81.29公顷。
——海岸线保护与修复推进不力。江苏省政府对连云港、盐城、南通市级海洋功能区划批复要求各市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合计251.3公里,少于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中提出的300公里的目标。目前,江苏省仅完成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162.51公里,推进缓慢。
——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的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存在两证并存现象。
——围填海存在大量闲置现象。江苏省围填海项目填而不建、填而未用现象比较突出。2012年至2017年,江苏省单宗填海项目确权用海面积2328.05公顷,建设项目实际使用面积495.44公顷,开发利用率仅为21.28%。
——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盐城市国家级湿地珍禽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内2.4万公顷海域属禁止类生态红线区,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但目前缓冲区海域范围内有养殖用海9954.65公顷。
个别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普遍存在
督察指出,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个别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江苏盐城市射阳港区5万吨级通用码头1#、2#堆场工程项目、连云港市赣榆港区的4宗用海项目在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阶段均作为整体项目进行,本应依法报国务院审批,却在立项、审批时被拆分面积近50公顷的项目由省政府审批。
督察指出,围填海执法监管不规范、不到位,甚至存在乱作为的现象。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普遍存在,共涉及184宗用海。其中,南通市107宗、连云港市48宗、盐城市29宗。
督察同时指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江苏省陆源入海污染物占海洋污染物总量的85%以上。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
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查 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公开
督察要求,江苏省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家海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加强和规范围填海管理,切实解决围填海等海洋资源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督察强调,江苏省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2017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国家海洋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
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已按程序移交江苏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