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怀柔法院召开“冬季暖民行动”新闻发布会。法院表示,当前正处于春节前期,为有效保障农民工、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冬季暖民行动”,强化执行力度,使有执行条件的涉民生案件全部执行终结。
发布会上,法院还向多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了200余万的执行款,同时公布了几起典型执行案例。其中一起案件由于“老赖”的死亡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生活极为困难,法院最终采取司法救助措施,给予21名申请人共计17万余元的司法救助款。
现场
法院发放200余万执行款
在“冬季暖民行动”新闻发布会上,怀柔法院表示,开展此次“冬季暖民行动”,旨在不断强化执行力度,能够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全部执行到位,对暂时没有执行条件、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实施救济,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冬季暖民行动”着重执行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9类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在发布会上,法院还向申请人发放了执行到位的200余万元钱款。
案例
保洁中心拖欠工资十余万元
在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因“老赖”死亡而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最终该案件通过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得到解决。
此案中,郭某等14人在沈阳市某保洁中心任保洁员。2012年3月,郭某等14人以在职期间保洁中心未支付加班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向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该保洁中心赔偿14人各项损失近10万元。同年6月,保洁中心不服裁决,因此诉于怀柔法院。同年9月,法院判令保洁中心应给付14名原告工资等相应费用共计10万余元,后保洁中心不服,提出上诉。
经二审法院审查,确认某保洁中心系个人独资企业,其投资人刘某某于2013年2月18日办理了保洁中心工商注销手续,在清算报告中,刘某某承诺承担企业注销后未尽事宜,保洁中心仍有诉讼尚未终结,因二审期间上诉人刘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于2013年5月29日作出裁定书,裁定上诉案件按上诉人刘某某撤回上诉处理。
此后,保洁中心又被7名前员工诉至法院索赔工资,怀柔法院判令保洁中心给付7名原告工资差额等相应费用共计8万余元。
救助
21名原告获司法救助17万
2012年至2013年,21名原告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洁中心及投资人刘某某的财产。经查,保洁中心和刘某某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2013年对上述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3年12月,刘某某因病去世,未留有遗产。其妻子每月有2000多元收入,其子正在上高中,两人现居住房屋为刘某某父亲所有,生活困难,而刘某某父母现年近八十岁,靠退休金生活。
鉴于被执行人去世,又无可供执行财产,直系亲属生活困难,无法强制执行,但21名申请人也体弱多病,家庭生活困难。通过申请、汇报、审核,法院决定对上述21人予以司法救助,涉及救助金额总计为17万余元。
释疑
“老赖”去世 该向谁来讨债?
在上述案件中,“老赖”因病去世,那么离世是否会影响案件的执行?
法官表示,“老赖”去世并不影响执行,“老赖”名下的财产和其夫妻共同财产都会被继续执行。法院会通知“老赖”的继承人,如果继承人选择继承财产,就承担了“老赖”偿还债务的义务,该义务以遗产金额为限,比如继承人继承了10万元,而“老赖”欠款为20万元,那么继承人仅就10万元金额有偿还义务。
而如果“老赖”去世后没有留下任何财产,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时案件执行只能终止。这种情况下,“老赖”子女和父母的个人财产不能被执行,配偶的个人财产也不会被执行,“当然这需要配偶举证证明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读
执行案件获司法救助需满足两条件
刘某某去世后,无可供执行财产,而21名申请人生活也面临困难,这时法院决定对申请人予以司法救助。
针对这一情况,一名执行法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针对执行案件申请人的司法救助每年都有,他所在的区级法院一年有几百万元用于帮助申请人,每年大约有20余起案件的申请人得到司法救助,而司法救助的资金来源为国家成立的专项资金。
该法官表示,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一般要同时满足两种情况,一是案件无法得到执行,“老赖”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二是申请人身体损伤,或者没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经济拮据。即使案件没有得到执行,但申请人家庭宽裕,也不会得到司法救助。
而司法救助需要申请人主动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此外还必须由居住地相关部门开具其生活困难的证明,此后,法院会派人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法院审批后,确定是否同意司法救助以及救助金额。据法官介绍,在决定救助金额方面,案件主审法官有一定的发言权,其会结合申请人的实际生活状况考量具体金额。
文/本报记者 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