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新一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名单,9起违法广告被曝光。
其中,7起为违法药品广告,分别是河北金牛眼药厂(经查无此企业)生产的特灵眼药;云南黄家医圈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鹿仙草颗粒(国药准字Z20025653);邯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臌症丸(国药准字Z19983013);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仙蟾片(国药准字Z20025082);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秘决清凉散(国药准字Z20023231);云南铭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彝祖芯方牌舒心颗粒(国药准字Z53020979)。
另2起为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分别是安徽省阜阳市瑞康药业有限公司(广告中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安庆市凯达生物科技发展公司)生产的杨家老铺糊药贴、梁氏今骨宁舒筋活血贴。
上述违法广告,有的未经审批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范围虚假宣传;有的利用专家、患者的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处方药广告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有的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有的广告对产品组成和作用机理的描述与注册文件不符等。
省食药监局已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加大对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请在医师指导下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使用药品,以免造成伤害,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请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12331”。(记者 朱? 石跃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