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市人社局印发《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实施办法》,对现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进行改革调整。
《办法》指出,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硕士及以上学力的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具有较高知识层次或较强专业能力的人才;急需紧缺特殊人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迫切需要、人才资源供应紧张、短时间很难招聘到位或具有一定特殊技能的人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应坚持“以用为本、突出重点、专业对口、能力优先、注重实绩”,以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办法》明确,招聘计划应在编制内制定,在用人单位满编时,对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力(学位)人员、急需紧缺特殊的高级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区县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特殊专业的高水平大学研究生学力(学位)人员,经编制部门同意,可在本系统、本区县内调剂空余编制解决,不受岗位限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按工作需要随时组织,也可参加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包括校园招聘在内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招聘。
同时,事业单位招聘我市人才分类标准中划定的A、B、C类人才以及事业单位主序列岗位D类人才,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享受《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中规定的奖励补贴和生活保障待遇。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特殊的高层次人才,可单独制定绩效工资倾斜政策,经审核后,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同时,各用人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住房、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单位现有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可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对聘用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不少于5年。其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或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招考。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人员和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按规定处理。(记者 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