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省政府发布《山西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入推进我省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国有草原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到2020年,我省将基本建立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权益落实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方案》对我省完善3种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提出要求。其中,在国有土地资源有偿使用方面,鼓励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公共服务项目有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事业单位等改制为企业的,改制后不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应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水资源有偿使用方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加强水资源监控,鼓励通过依法规范设立的水权交易平台开展水权交易;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方面,在矿业权出让环节,要求取消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特殊情形可以协议出让外,其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要求国有天然林和公益林、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沙漠公园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资产不得出让;可以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积极发展森林旅游;国有草原承包经营权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和个人流转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