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共支出低保资金39.5亿元
惠及低保对象94万人
1月1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7年我市共支出低保资金39.5亿元,惠及低保对象94万人,同时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4亿元,救助困难群众648万人次。
据了解,去年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据统计,去年全市有24.4万名扶贫对象被纳入农村低保,占全市农村低保总人数的40%,占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15%,切实发挥了低保兜底保障作用。
在医疗救助扶贫领域,我市在低保兜底扶贫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给予资助参保、普通疾病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目前,全市160余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被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同时,我市还探索目录外费用医疗救助。利用扶贫济困医疗基金,让困难群众在医疗保障方面更有获得感。
数据显示,医疗救助去年共救助建档立卡扶贫对象61.6万人次,发放救助金1.42亿元。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建档立卡扶贫对象1.48万人次,支出救助金2568万元。
在临时救助扶贫方面,我市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低保、医疗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难以维持的,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据介绍,我市还在全国率先设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重点解决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救助。目前40个区县全部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首次注入资金3亿元,对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实施分段分档救助,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5万元救助。
我市还筹划并实施“民政惠民济困”商业保险项目,主要按照小额意外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疾病身故保险、学生重大疾病保险和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保险5类险种进行赔付,减轻了困难群众在遭遇意外或疾病而造成的生活负担,首批投保惠及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等4类城乡困难群众近110万人。
去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至1:0.7,全市共有94万城乡低保对象,全年支出低保资金39.5亿元。
此外,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600元/人·月提高到650元/人·月。目前全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8.7万人,支出救助金15亿元。
我市还提高临时救助标准,重点对因遭遇重特大疾病、需长期维持治疗的疾病、重特大灾(伤)害、就学困难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分类制定临时救助标准,最高救助额度可达5万元。去年全市临时救助24万户次,支出救助资金5.77亿元。
去年我市积极应对“9·27”、“10·3”等重大自然灾害,全年拨付救灾资金2.27亿元,紧急转移安置2.6万人,100余万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全面完成因灾倒房恢复重建1.16万间,有力保障了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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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保”首笔赔付到位
首批参保人数已近110万人
“政府给我免费买保险,医保报不了的部分都还可以得到7000元的赔付,我知足了。”近日,江津区西湖镇水庙村村民高万红收到保险公司的赔付短信后,感慨不已。高万红也是我市“民政惠民济困保”的首笔赔付对象。
原来,去年12月高万红老人因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入院,医疗费前后用了5万余元。通过医保和其他补助结算过后,医保目录外的自费费用仍高达2.5万元,放在以往这笔钱就需要自己全额承担。
但这一次,老人想起了之前自己参保的“民政惠民济困保”,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找到了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咨询。
经过核实后,工作人员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仅仅3天时间,一笔7000元的赔付款便打到了老人的账上。
“确实没想到!毕竟参保时,我1分钱没出哇!”高万红十分激动。
这份名为“民政惠民济困保”的商业保险,是市民政局在现有社会救助方式的基础上,面向城乡困难群众推出的一款综合商业保险,由市财政全额出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参保对象为当年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等4类城乡困难群众。
“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在重庆市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或者超过3000元的,实现分段赔付。”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3000元(含)至10000元按25%赔付;10000元(含)至50000元按30%赔付;50000元以上按35%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15万元。
目前,像高万红这样参加首批“民政惠民济困保”的城乡困难群众,在我市已近110万人。(记者 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