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了安全,请远离不“亮尾”大“祸”车!
在路上,人们经常能见到大货车号牌被灰尘蒙住、车尾灯破损的情况,这给夜间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带来安全隐患。
记者1月18日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2017年全省发生涉及货车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469起,因前车未“亮尾”而后车未保持安全车距造成的追尾事故占40%左右,且时间集中在凌晨1时至6时。
“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尾灯不亮或过亮特别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晚上在高速公路上,后车看不清前车的后尾灯或反光标识最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新闻发言人周平虎介绍。
2017年8月2日晚,当事人牛某涛驾驶货车,搭载郭某、刘某持沿海屯高速公路由琼中往海口方向行驶,追尾碰撞到前方由当事人陈某新驾驶的超载货车,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当事人牛某涛、刘某持受伤,乘车人郭某当场死亡。而陈某新驾驶的货车未“亮尾”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负同等责任。
2017年1月12日晚上,当事人陈某昌驾驶中型货车,搭载李某科、徐某居由琼中往儋州那大镇方向行驶时,追尾碰撞因故障停放在路边由当事人王某弟驾驶的重型货车尾部,造成陈某昌、李某科当场死亡,徐某居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而王某弟所驾车辆未“亮尾”,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
据了解,本次行动,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组织执法小分队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流动巡逻和机动执法。尤其是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查处灯光不全、尾灯不亮、反光条破损、车尾污盖等“黑尾”车辆,在高速路加强巡逻管控严查货车野蛮驾驶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