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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于2月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1月19日上午,《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出席会议并讲话。  《
原标题:《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下月施行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1月19日上午,《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出席会议并讲话。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制定,既为推动我省构建开放性区域创新体系,促进区域创新一体化发展找准了切入点和着力点,又为示范区的创新发展和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许仲梓指出,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实质,依法进一步完善示范区组织体系和推进机制,确立示范区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强化科技资源与金融市场的衔接,规范创新的扶持和奖励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林元沁 苏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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