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发布。《规划》总体要求,允许具备办学条件、办学行为规范的独立学院申报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办学条件不达标、招生困难、办学难以为继的高校(含成人高校)可依法申请终止办学或调整办学层次、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不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合并;高等职业学校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医药(不含健康养老护理)、师范、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予增设。严禁高校借联合办学等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严格控制不符合社会需求、政策导向和规定标准的“学院”更名为“大学”。
主要任务
高职院校更名项目2项
1.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
2.哈尔滨江南职业学院更名为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高职学校合并项目3项
1.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与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该项目已经省政府批准)。两校合并为整建制实质性合并,隶属省教育厅,按省属高等职业学校管理。学院办学经费按原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齐齐哈尔市财政拨款数和原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2017年省财政拨款数划转,在此基础上通过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给予重点倾斜。
2.哈尔滨职工医学院并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职工医学院整建制实质性并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合并后,学校主管部门为哈尔滨市政府。
3.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与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合并。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成人高校。两校合并后,在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加挂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牌子。
高职院校新建项目1项
在黑龙江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哈尔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以黑龙江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为建校基础,打造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拟冠名“哈尔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主管部门为哈尔滨市政府,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自筹解决。学校建成后,将填补我省航空类高职院校的空白。
企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项目3项
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大庆石油管理局下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推动大庆师范学院、大庆职业学院、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3所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袁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