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像一颗定时炸弹,时时威胁着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前不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明确,甘肃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今年年底全面启动,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工业(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
《意见》明确,甘肃省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将分两步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9月底前完成。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严禁新布局铬盐生产厂点,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化工)园区,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鼓励石化化工企业搬迁入园,逐步提高石化化工企业入园率。
《意见》要求,甘肃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根据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规模和时序,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同时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制度。新设立的规划有化工园区的工业园区要优先保障搬迁改造企业的土地需求。搬迁改造企业用地数量较大、现有工业(化工)园区确实难以承接,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承接园区具备扩区扩容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适当扩大承接园区规模,以满足搬迁改造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