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经营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的,将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为单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方案》明确,以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对象,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开展创业培训,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经营收入助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的,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为单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补贴资金可由市、县从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据《方案》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日期在本工作方案印发后,且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成员,接受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SYB),并获得创业培训(SYB)合格证;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上未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且无行政处罚信息记录;个体工商户接受了乡镇政府、村委会不少于1年的跟踪服务;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其负责人属于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收入助推其家庭实现稳定脱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领取创业补贴申请。
《方案》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在2018年3月31日前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明确给予创业补贴经营户的经营项目、经营规模及脱贫成效等条件;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发放创业补贴,支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当地通过自主创业脱贫致富。(记者杨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