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车辆质量差 安全系数低 非标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去年,盐城一位市民在非标四轮车被交警查扣之后,将销售商告上法庭。近日,盐城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销售商退还群众购车款。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醒,群众在购买车辆前要详细了解能否登记上牌,不要听信销售商宣传,盲目购买、驾驶未列入《公告》的各类电动三轮、四轮车。
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及其生产企业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多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系数低,车辆配件质量低劣,售后服务缺乏,车辆外壳轻薄,车骨架随意拼接,发生交通事故极易给车内人员造成严重伤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近年来,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上道路行驶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现象给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矛盾化解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我省交警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此类车辆上路行驶,全力消除公共交通安全隐患。在查处过程中,对初次查获的非标电动四轮车,坚持引导劝解、说服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对不听劝阻者,一律扣留车辆,进行机动车鉴定,对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按照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以200元罚款;对无证驾驶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陈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