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只顾着过马路,没注意到对面的车辆,等看到时已来不及避让。这次被撞伤,我也确实有错……”近日,张某拿着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懊悔地对民警说道。
事情还得从去年12月26日说起。当天,家住青铜峡市某村的张某搭乘一辆客车,准备到同心县下马关镇看望母亲。途中,张某欲换乘其它车辆。其在109国道青铜峡段下车后,从该车车头绕行,准备横穿马路,搭乘马路对面的另一辆客车。张某刚走至行车道,只见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而来。马路中间突然出现一个人,这让货车司机一时慌了神。货车司机李某某紧急刹车并向左转方向盘想避开,不料车头右侧还是撞到了张某,导致张某头部受伤。
民警根据事故勘查报告和相关证据认定,货车司机李某某行车时对路面行人动态观察不够,未按操作规范驾驶,造成行人张某被撞受伤,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从大客车下车后横穿马路,未按规定从大客车后部通过,违反了相关法规,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目前,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事宜尚在进行中,司机李某某和行人张某将分别面临警告和罚款100元行政处罚。(通讯员 袁宏波 李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