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1月26日电 (彭国威)来自重庆市检察院消息,2017年,重庆全市检察机关共对13000余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的50%以上,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通过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等来迅速完成庭审工作。自2017年1月起,重庆在全市铺开这项试点,市检察院制定了《重庆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席法庭、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等8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流程,实行侦查机关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相对集中起诉、法院相对集中审理“三集中”工作机制。
同时,还出台《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权力清单》,对检察官办理公诉案件的10项具体权限进行了调整,如检察官决定主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危险驾驶犯罪、交通肇事犯罪、轻伤害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对未成年刑事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等,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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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唐某携带毒品麻古8000余颗,驾驶租赁的轿车从云南省昆明市运输毒品至渝北区,在一家小区内将200颗麻古贩卖给洪某,洪某又将200颗麻古以4500元价格卖给他人。不久,洪某因为贩卖麻古被当场捉获。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捉获唐某。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受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且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具结书。随后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被告人洪某犯贩卖毒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最终,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两被告人均当庭认罪,通过当庭宣判,实现了缩短诉讼周期、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司法公正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