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全区“十三五”时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十三五”期间,宁夏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施总量控制,对重点工程减排量实施总量核算,统一要求,统一考核,设定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规划》同时明确了宁夏5个地市及宁东基地的主要污染物规划目标。为推进规划目标实现,还提出了严格环境准入坚守环境门槛等10项减排重点领域与任务。
《规划》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及列入总量减排范围的企业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需认真按照规划和总量控制年度计划确定的任务,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各企业需落实治理项目责任人,确定治理项目立项、筹资、开工、投运的时限,保证按期建成投运。自治区有关部门将加强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并在2018年、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2018年,有关部门将结合中期评估结果、国家下达的中期指标、各地市环境质量状况、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调整和下达各地市(基地)“十三五”后期2年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
据了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重要抓手。 “十二五”期间,宁夏在经济快速增长、人口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记者 王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