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叫停共享电动车
记者1月25日从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根据相关规定,海口市将暂停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已投放的电动自行车自25日起5日内收回。
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及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海口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属于电动自行车种类,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应当按照《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未悬挂号牌、违法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请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对已投放的电动自行车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收回,否则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