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环保厅获悉,自2016年以来,我省扎实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地级城市)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截至2017年12月25日,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11个水源地的18个环境问题,已按照国家要求时限完成整改并销号。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我省针对金沙江沿线7个州(市)开展了水源地、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6个方面的排查整治。经排查,全省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共有36个,共发现9个州(市)11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18个环境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召集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及相关州(市)政府进行专题研究,并向相关州(市)政府印发限期整改通知。同时,建立信息调度机制,在不同时期和阶段分别采取季调度、月调度、周调度和日调度,并通过调整调度频次,增强各地开展整改工作的紧迫感。此外,严格落实督查和抽查制度,省环保厅负责人带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并向当地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我省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整治措施。对6个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主要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重点治理集镇、分散村庄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对6项旅游活动实施关闭;对4个交通穿越地,主要采取设立警示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增设检查站等方式完成整改;对1个茶叶粗加工企业的1个生活污水化粪池排口,当地政府投入37.5万元进行了拆除。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当前我省正在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集中力量开展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及整治工作。(记者 胡晓蓉 通讯员 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