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终于等到你! 3月1日起陕西女职工可休“痛经假”
1月25日,省政府颁布了《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提供特别的劳动保护。规定从今年的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在陕西工作的女性凡是有重度痛经情况的,以后都可以申请专属假期了。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对痛经假进行了详细说明,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给予1到2天的休息时间。
西安市民刘女士:“如果带薪休假的话,我觉得是非常好的,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方便。”
西安市民闫女士:“我们身边有很多女性朋友都有痛经这个问题,但是在单位上班的话,很不容易去请假,现在给我们能批这个假是最好的。”
采访中,也有不少市民对这一规定实施后,大家是否能真正享受到这个待遇表示担忧。
西安市民张女士:“我觉得可能从政府机关、公务员到事业单位,包括国企,它们实施起来可能更容易一些,但是广大的私企来说,怎么落地,落地成什么样子,这个可能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西安市民黄女士:“有这个假是挺好的,就是害怕有时候单位缺人,请不下来假,这个比较担忧,像有的单位人少,都是女同志,你都请假的话,每个人都来请,那领导肯定不高兴,是我我也不愿意。”
对于大家担心的这个问题,《规定》的第十九条明确提出,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申诉,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晋秦 张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