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预算执行得怎么样?今年预算怎样安排?省人大代表集中审议政府的“钱袋子”,他们非常关心钱从哪来、用到哪去。从最初的“一本账”到现在的“四本账”,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逐步细化透明,便于监督。
“三公”经费预算再下降
去年起,省政府实施新一轮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这是“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省对市县收入分配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有利于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促进财力向市县倾斜、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过去一年,我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71.5亿元,同口径增长4.6%,税收收入占比达79.4%,结构持续向好。
今年我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为6%左右,比去年高出1.4个百分点左右,体现了积极的态度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今年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完善、预算编制更加细化、草案说明更加规范。”省人大代表、苏宁控股集团党委书记王哲仔细阅读“四本账”,“每本预算都完整报告收支平衡情况,编制了许多表格,对地方政府举债债务情况、‘三公’经费等详细说明”。
“三公”经费备受关注,去年没安排一般公务用车新增购置经费,其他“三公”经费实现“零增长”。今年省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总额比上年预算减少6.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11.67%。“‘三公’经费预算减少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省人大代表、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透露。
精准发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下达省以上奖补资金12亿元支持去产能”“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降低成本超过1100亿元”“统筹下达218亿元支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科技支持执行75.77亿元”……
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我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经济发展稳中向好、稳中有进。以科技支出为例,今年落实“创新40条”政策10.5亿元、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1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计划9亿元。“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传递聚力创新的鲜明导向。”省人大代表、正大天晴药业集团总裁王善春认为,创新既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也需要政府支持引导。
培育新动能,我省立足实体经济做文章,财政支持及时发力。今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将安排91.49亿元支持动能转换,其中,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0.9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10亿元、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4.15亿元。
区域发展展开新布局,同样离不开财政支持。为促进市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去年和今年省财政对市县基本财力奖补资金均安排70亿元。围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去年安排30亿元支持铁路建设、61.57亿元支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和养护、23.5亿元支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今年,铁路建设发展资金提高到35亿元,加快补齐“短板”。省人大代表、东海县县长高美峰表示,东海将在省里支持下,加快建设与开放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重大基础设施。
围绕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今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利安排支出285.79亿元,涵盖农业生产、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专项扶贫、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等。按照“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思路,我省正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使用效果。
民生普惠支出细之又细
目前,全省公共财政支出75%以上用于民生,省级财政民生支出比重达80%。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突出财政资金的公共性,加大投入,及时到位,民生支出增幅高于财政支出总体增幅。
对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举措都能在预算草案中找到对应——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元,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10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和8%以上。对此,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53.68亿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27.6亿元、社会福利支出10.4亿元等。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经费保障机制,教育支出安排275.8亿元。
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医疗卫生支出安排70.38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26.15亿元、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补助资金31.15亿元。
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和引导文化消费,发展公共体育事业。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31.26亿元,其中,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专项经费2.35亿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3.27亿元。
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增长点。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安排56.25亿元,包括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20亿元、省对市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15亿元。
“考虑到污染防治的复杂性、艰巨性,我省建立五项新机制保护绿水青山。”刘捍东介绍,包括环保税、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水环境区域补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其中,环保税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征收,排污“费”在运行38年后升级为约束力更强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