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省区人均G DP看我国经济在世界位置
考虑到我国经济总量庞大,人口众多,地域广阔,不少省(市、区)经济规模堪比中小国家。如果仅从经济层面观察,把我国各省(市、区)作为一个个经济体,与其他国家作为一个个经济体,进行人均G D P的比较,也许别有一番结论。
除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人均G D P分别为87306美元、37777美元、20930美元,与排名第3位的卡塔尔、第24位的日本、第37位的葡萄牙相当外,其他各省(市、区)与各国人均G D P的比较结果如下:
人均G D P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省(市、区)有6个:天津市人均G D P为16085美元,与排名第44的立陶宛相当;北京市人均G D P为15052美元,与排名第48的塞舌尔相当;上海市人均G D P为14551美元,与排名第49的俄罗斯相当;江苏省人均G D P为12049美元,与排名第57的加蓬相当;浙江省人均G D P为11055美元,与排名第60的利比亚相当;内蒙古自治区人均G D P为10900美元,与排名第61的巴拿马相当。
人均G D P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区)有8个:辽宁省人均G D P为9962美元,与排名第66的黎巴嫩相当;广东省、福建省人均G D P分别为9453与9344美元,与排名第67的苏里南相当;山东省人均G D P为9094美元,与排名第68的毛里求斯相当;吉林省人均G D P为7621美元,与排名第74的白俄罗斯相当;重庆市、陕西省人均G D P分别为6911与6895美元,与排名第79的黑山相当;湖北省人均G D P为6882美元,与排名第80的马尔代夫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