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首任省监察委员会主任。1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任命了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至此,省监察委员会班子正式配齐。
省委、省纪委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学习借鉴先行试点省市成功经验,结合江西实际蹄疾步稳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省委书记鹿心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站到改革第一线,当好“施工队长”,实行全过程领导,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坚定、审慎稳妥精心组织“施工”,确保了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省纪委在省委的领导下,担负起组织实施的责任,做好人员、编制、职能划转工作,认真研究解决35个重点问题,把改革蓝图转化为一项项具体实践。我省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试点工作始终,促进转隶人员全面融合,共开展谈心谈话5855人次、政治家访2095户次,实现了转隶人员谈心谈话、政治家访全覆盖,强化了“进一家门、成一家人”理念。
按照机构、人员、编制“三不增”的要求,省纪委监委机关共设置25个内设室,其中,监督执纪机构占总机构数76%,编制占总编制数74.51%;转隶的87个编制,86.2%分配至监督执纪机构,13.8%分配至综合部门。
为确保转隶后业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我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形成了监察体制改革“1+4”制度体系。“1”为《江西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4”为领导体制、工作程序、纪法衔接和监督管理4个方面的制度规定。比如,在反腐败领导体制方面,制定了《江西省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度。
在省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前,我省11个设区市、54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已挂牌成立,其他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将于2月11日前全部完成转隶。据统计,全省监察对象将从46.6万人增加至116.5万人。
为培养既懂纪又懂法、守纪律讲规矩的专业化干部队伍,我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分两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为期7天的首批集中培训已于1月26日结束。 (记者张武明 通讯员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