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该《办法》。通过实施,提高人民群众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危害的认识,减少、避免因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落实了治超主体责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建立治超工作督查、约谈机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职。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对车辆源头、货物源头、货运源头、货运经营者以及车辆驾驶人的监督和管控,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创新治超模式,《办法》除明确常规通行治理方式外,还引入科技治超新模式,将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引入路面治超执法。明确法律责任,依照相关规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企业,自吊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相应范围的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
《办法》规定,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载或者未经许可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刘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