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陕西 » 正文

全球报道:女职工休产假 可领生育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西安市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这意味着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将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
原标题:女职工休产假 可领生育津贴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西安市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这意味着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将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按照政策规定,女职工做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发放方面,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此外,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记者 郭欣)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