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监委移送首案宣判
1月26日,五河县法院对五河县卫计委医政科原科长钟兰喜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钟兰喜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该案是我省首例由监委向司法机关移送处理的案件。
钟兰喜现年53岁,2006年9月至2010年5月任五河县卫生局法规股副股长,2010年6月至2013年7月任五河县卫生局行政审批科科长,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任五河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2014年2月至案发时任五河县卫计委医政科科长。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钟兰喜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收受礼金、礼品、购物卡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价值人民币11.24万元,为他人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资格证》以及减免处罚等方面非法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钟兰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监督管理对象或下属单位人员财物共计11.24万元,为他人或许可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全部退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如上判决。
宣判后,钟兰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不上诉。(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