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甘肃 » 正文

全球报道:甘肃省职工工伤康复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兰州晚报讯(记者朱浩源)2月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甘肃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指出,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康复期终结,工伤职工拒不出院的,费用
原标题:职工工伤康复期间应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兰州晚报讯(记者朱浩源)2月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甘肃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指出,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康复期终结,工伤职工拒不出院的,费用自理。

《办法》指出,工伤康复期包括医疗康复期和职业康复期。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康复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执行;康复对象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外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所需交通费和非住院期间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康复期终结,工伤职工拒不出院的,费用自理。

《办法》规定,省、市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协议和《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规定,与工伤康复机构定期进行工伤康复费用结算。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