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通报指出,典型案例中,作为落实扶贫政策“最后一公里”的基层干部,有的将“黑手”伸向扶贫资金,有的不作为不担当,有的不顾原则优亲厚友,其行为直接侵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予以惩处。
通报强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拿出“钉钉子”精神和“绣花”功夫,不折不扣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物资,履行“四议三公开”监督职责,防止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沦为少数人的“唐僧肉”,确保扶贫政策惠及贫困群众。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敢于担当、施予重拳,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坚持“一案双查”,层层倒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持续释放“敢动扶贫奶酪必严惩,工作敷衍塞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典型案例
1.龙华区龙泉镇纪委委员、镇政府工作人员李齐颖和3名村组干部套取侵占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12月和2015年9月,龙华区扶贫办先后两次拨给龙泉镇美定村委会本礼村民小组养羊项目扶持资金共计40万元人民币。李齐颖在帮助本礼村民小组开具报账发票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从中侵占6000元。美定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明麟,党支部原委员吴川标,美定村本礼村民小组原组长吴川冠未经“四议三公开”,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通过虚增羊苗价格、截留报账发票余额等方式从中侵占共计4.05万元。2017年12月,李齐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明麟、吴川标、吴川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侵占钱款已全部退缴。
2.琼山区龙塘镇三联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正光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识贫不准问题。吴正光在2014年、2015年贫困户识别选定工作中,未认真了解核查贫困户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杜某某家庭、吴某某家庭被纳入精准扶贫户,享受政府帮扶政策,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1月,吴正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杜某某家庭、吴某某家庭均已办理退出贫困户手续。
3.美兰区大致坡镇栽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飞等4名村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优亲厚友,致使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低保问题。2015年4月,栽群村“两委”委员陈小蝶违规为其亲属英某某申请办理低保。负责低保工作的村“两委”委员曾广河未对英某某的资料认真审核把关便予以通过。同年5月,在未对英某某家庭收入及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和客观评价的情况下,李飞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会上,李飞、曾广河、陈小蝶以及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符和明,均同意将英某某作为低保对象上报,导致英某某违规享受低保待遇。2017年11月,李飞、符和明、曾广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小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英某某家庭的低保待遇已被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