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是第22个国际湿地日,主题是“湿地──城镇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为进一步保护湿地,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国家有关部委(局)联合发布的《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我市出台《天津市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目的是建立健全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完善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建立湿地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制度共7个部分,25条具体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我市对湿地面积实施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保有量不少于2956平方公里,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着力恢复湿地,严格湿地用途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不断增强,切实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市林业局已制定《天津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并公布第一批市级重要湿地名录。已从我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河流、水库、公园和保护区中确定了14块重要湿地,包括全市四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四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和其他六个重要河流、水库等重要湿地。明确了重要湿地的名称、地理位置、范围及类型、主要保护内容、保护标准、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等内容,以确保重要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种群稳定。
全面实施《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工程流转集体土地,以及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水进行生态补偿。根据规划,2018年按照每年每亩500元标准进行湿地生态补偿,共计1.19亿元,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另外,每年还将为湿地保护区补水2.48亿立方米,资金将分年度列入市水务局工程预算。
全面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关于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17—2025年)》等四个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修复规划已由市林业局组织编制完成。在规划期内,七里海、北大港、大黄堡、团泊四个湿地自然保护区重点完成污染整治、湿地恢复与修复、土地流转、护林保湿、宣教培训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任务,推动湿地保护与恢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赢。
今年,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要求,市林业局将适时开展我市第三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大力保护。(记者 陈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