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近日,市纪委对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湟源县和平乡加牙麻村村干部私分低保金问题。2017年2月,和平乡加牙麻村村干部将该村14户52人应享受的低保金93367元,按人均187.9元私分给全村46户496人。2017年8月3日,和平乡纪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张海文、村委会主任孟连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会计史永财党内警告处分。
大通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副局长王世鹏等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大通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在实施县饲草料基地建设及草牧业试点建设项目过程中,由于县草原管理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苏有志,县草原管理站工作人员、饲草料基地建设及草牧业试点建设项目负责人袁永谋监管不到位,对项目种植户申报的面积未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造成种植户虚报种植面积12649.1亩,套取项目补助资金共计63.02万元。2017年8月16日,大通县纪委给予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副局长王世鹏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苏有志、袁永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的项目补助资金已全部追回。
湟中县拦隆口镇南门二村村党支部书记张玉等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6年,湟中县拦隆口镇南门二村未严格按照《湟中县农村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和《拦隆口镇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规定程序,且未经党员会、群众会进行评议的情况下,将不符合规定的5户纳入2016年危旧房补助范围,造成国家危旧房补助资金12.5万元被冒领。2017年9月6日,拦隆口镇党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张玉、原村委会主任常增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村委会会计常增伟党内警告处分,冒领的补助资金已全部追回并上缴财政。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严从重坚决予以查处,要继续把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等作风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快查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