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会议指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举措,对于打造诚信法治的社会生态具有重要意义。要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抓好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升。
据悉,《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旨在加强我省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优化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规范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深化政务公开,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强化行政责任,健全行政行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完善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基本完善的政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为完成这一目标,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意见》以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和公务员为主体,提出了我省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完善政务诚信工作机制和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两大部分、16项工作内容。在完善政务诚信工作机制中,明确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加快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强化政务信用信息的使用、构建多方参与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等9项工作机制;在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中,聚焦政务失信问题易发多发领域,提出了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及街道和乡镇等7个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的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
另外,为加快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实施意见》还提出,要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鲁政发〔2015〕22号),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政务诚信建设政府规章。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价地方标准规范,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务员诚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王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