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市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沧州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向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发起雷霆攻势。1月1日以来,沧州警方共抓获涉黑恶犯罪嫌疑人585名,破获案件336起,打掉恶势力团伙百余个。
沧州市公安局将扫黑除恶作为2018年开局之战,成立了以沧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克良为组长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并按照省厅部署围绕十类涉黑恶犯罪展开秘密排查,展开集中收网行动。同时,制定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并下发各县市区;挂牌督办一批涉黑恶案件、逃犯和上级转办线索,明确破案、抓逃和办结的最后时限;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内宣、外宣、严厉打击“三管齐下”,对黑恶犯罪形成强大震慑。
全市公安机关在2017年扫黑除恶工作基础上,通过深度经营,及时获取固定相关证据,在专项斗争开展期间迅速收网,破获了一批涉黑涉恶重点案件,打掉了一批犯罪团伙,抓获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
打掉一批黑恶势力团伙
盐山警方深入摸排,快速打掉盘踞该县工程建设领域的一恶势力团伙,10名团伙成员悉数落网。
近期,盐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掌握了刘某等人长期盘踞新建居民小区,以暴力、恐吓手段垄断改水改电、装饰材料吊装等装修工程和强买强卖沙子、水泥等犯罪事实。在进一步查实和固定证据后,民警果断收网,将刘某等10名团伙成员抓获归案。
经调查核实,刘某伙同他人以某小区建设在本村土地上为由,对小区改水改电以及装饰材料的吊装等进行垄断,严重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目前,刘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今年以来,东光县接连发生群众在收购棉花途中,被不明身份人员拦车并遭殴打、抢劫、强迫交易,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案发后,东光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专案组一方面增派警力,加强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工作;另一方面开展群众走访调查,收集破案线索。经不懈努力,民警锁定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顺线追踪,最终锁定包括孙某在内的6名犯罪嫌疑人。经周密布控,东光警方一举将6人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孙某对其为垄断市场伙同他人砸车并实施殴打、抢劫、强迫交易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快速出击,成功打掉此涉恶团伙,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近期,黄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通过调查,掌握了已经受案的杨某涉嫌伤害、滋事的犯罪证据,并发现其另外涉嫌参与多起伤害案件。但因多数群众慑于杨某淫威,不敢提供证据。
民警将杨某抓获归案后,他避重就轻,只承认实施伤害他人和涉嫌工地寻衅滋事两起个案。为将该案办成铁案,办案民警放弃节假日休息,打消群众顾虑,全面搜集其犯罪证据。
通过办案民警不懈努力,受害群众又相继提供了杨某涉嫌故意伤害、侵占他人财产等6起刑案犯罪证据。面对警方出示的铁证,杨某对其多次殴打伤害当地群众,采取非法手段聚敛财物等作案8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扫黑除恶硕果累累
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一批丰硕战果,是因为沧州警方始终将扫黑除恶作为全局重点工作。2017年,沧州市公安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地治安特点,重拳出击,频频亮剑,在全市范围相继组织开展了“打击工程建设领域黑恶势力”、“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灭霸扫痞”等一系列专项行动。
行动期间,沧州办案民警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的坚强领导下,冒严寒、斗酷暑,多次与涉黑恶犯罪分子展开殊死较量,辗转行程3.6万公里,跨越9省57县、市,抓获涉黑恶犯罪嫌疑人83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80人,打掉团伙70个,破获案件825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增强市民幸福感安全感
接下来,沧州公安将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和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坚决打掉“关系网”“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新时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有力保障。
行动期间,沧州警方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恶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及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涉案线索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沧州警方会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电话:110,0317-2173035。
打击这十类黑恶势力
第一种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第二种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第三种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第四种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第五种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捕捞、带车逃费等黑恶势力。
第六种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聚众滋事的市霸、行霸、医闹等黑恶势力。
第七种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第八种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第九种
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第十种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来源:沧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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