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最高检抗诉建议再审案均改判无罪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谈纠防冤假错案
本报记者 张昊
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4起申诉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就1起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指导办理了省级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的浙江丁国勤故意杀人申诉案、湖南曾凡年敲诈勒索申诉案等,均经再审改判无罪。
|
2月6日,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去年,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扎实做好刑事申诉检察各项工作,重点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形式开展监督,持续监督纠正冤错案件,不断取得新成绩。
甄别纠正冤错案件
有恒产者有恒心。中央下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后,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积极主动将其和自身职能紧密联系起来,下发《关于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的通知》,督促各省级检察院围绕涉及国有资产、农村集体产权、民营企业产权等6类重点案件,甄别出有冤错可能的涉产权重大案件,以省级院名义挂牌督办71件。
尹伊君说:“在此基础上,我们下发《关于挂牌督办一批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的通知》,挂牌督办发现有冤错可能的13件案件,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各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履行刑事申诉检察职责,监督纠正一批冤错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但实践中也暴露出,各地监督纠正重大冤错案件观念及工作力度等方面,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影响检察监督工作发展的制约性因素不同程度存在。
对一些当地纠正难、阻力大的案件,建立异地审查制度受期待已久。2017年,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明确刑事申诉案存在“五种情形”,最高检可指令其他省级检察院异地审查。
尹伊君介绍说,该规定将刑事申诉异地审查作为刑事申诉案件属地管辖的例外情形,是对近年来检察机关监督纠正冤错案件工作经验的总结提升。对于个别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当地办理有阻力的重大冤错案件,交由案件管辖地以外的其他检察院办理,目的在于有效降低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遇到的各种不当干扰,确保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能被及时发现、纠正、问责,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切实让正义不再姗姗来迟。
反向审视公开审查
冤错案件对人权保障和司法公信力所造成的损害无疑是巨大的。通过监督纠正冤错案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反向审视”成为关键。
尹伊君告诉记者,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环节处于诉讼的最末端,具有回看全程的独特优势和视角。检察机关通过反向审视,可以查找司法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不断引导各地主动延伸职能,发挥反向审视优势,采用个案、类案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提出改进司法办案工作的意见建议。一些地方建立了常态化的分析报告制度,形成办案质量检验和源头治理新机制新平台,取得明显成效。
公开是最好的“冶炼炉”。2017年2月,最高检印发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审查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深入推进公开审查工作,保障阳光司法。2017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共公开审查案件1210件,有力地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去年,我们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专项督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检务公开。”尹伊君说,在此基础上,最高检先后在福建、广西、北京和江苏组织4次公开审查观摩活动,邀请部分省市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参加观摩,同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特约检察员参与活动,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赔偿救助协同推进
以“平冤理直、纠错正偏”为核心的国家赔偿与以“扶危济困、救急救难”为目的的司法救助,共同铸就了公民权利的保护屏障,是加强人权保障、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
2017年,最高检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明确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58.89元,并对13起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在依法赔偿救助、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等方面都有新突破。
尹伊君介绍说,2017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49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7.8%;给予国家司法救助6397人。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注重及时指导办理有关司法救助案件,上下联动促进救助效果提升。尹伊君举例说,根据最高检公诉厅办案中发现并反映的司法救助线索,刑事申诉检察厅迅速指导山东检察机关进行救助,对户籍地江苏的未成年人韩某予以司法救助5万元,有效化解了其生活困难。
据透露,去年,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还与未检办联合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专项调研,形成《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稿,拟于近期广泛征求意见。
实行新型办案机制
刑事申诉检察案件数量多、类型多、难度大。2017年10月1日,最高检机关推行新型办案机制,刑事申诉检察厅探索出“大轮案+小轮案”的随机分案模式。
这种分案模式运行效果如何?尹伊君说,按照相关规定,刑事申诉检察厅入额检察官全部编入大轮案组,对申诉、赔偿案件轮案办理,多数普通申诉、赔偿案件均通过大轮案方式分配办理。对重大疑难复杂、专业化程度高的案件,省级院提请抗诉监督的案件,直接进入固定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通过“独任检察官+固定办案组+临时办案组”三种办案组织并用模式,打破处室限制,真正落实了扁平化和专业化相结合,培养通才和培养专才相结合,快速消化一般案件和集中办理重大案件相结合。
据悉,新型办案机制运行以来,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15名入额检察官作为独任检察官随机分配378件案件;办结123件普通申诉案件和赔偿案件;11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涉产权案件交由固定办案组办理;组成临时办案组办理了1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尹伊君说,新的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方式符合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特点,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彻底扭转了案件积压的老大难问题,办案机制改革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