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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违约金缴纳太高、水表坏了维护不及时、估算抄表不合理……今后这些问题都有标准可循啦!2月7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工商局联合江苏省住建厅制定了《江苏省居民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目前已经印发给各市区,要求各地引导和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保障用水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公布的示范文本,首次明确了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在“违约责任”一块明确规定,用水人未按期交纳水费的,供水人应该书面催告。用水人除了应补足应缴水费外,每逾期1日还应支付欠缴水费金额同期同档贷款利率1.3倍的违约金。
此外,如果供水人违约,也按1.3倍付违约金。合同中规定,若用水人对水费有异议,供水人需要复核,如果确认是供水方的原因,除了要退回多收的水费,还要按每日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1.3倍,支付自异议提起之日至争议解决之日期间多收水费的违约金。
水表模糊不清,怎么估算水量?以往没有明确规定,各地供水公司采取的估算方式各不相同,争议也很大。为此,示范文本中提出,应该按用水人之前三个结算周期的平均用水量或者上年同期用水量来计算。
此次示范文本中还规定,用水人如果发现供水设施损坏,应该及时通知供水人。供水人在接到通知后应该及时上门维修。(记者 徐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