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作出承诺
南岸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签订“军令状”
“本人郑重承诺: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督促、提醒、指导、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落实好主体责任,防止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和影响恶劣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发生……”2月9日,在中共南岸区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上,43名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签订了《南岸区基层纪检组织、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承诺书》。
据悉,这是南岸区纪委首次组织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签订“军令状”。该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我们只要求各级党组织的党政负责人签订廉政建设承诺书,今年我们将范围扩大到了基层纪检组织的负责人,旨在让全体纪检干部尤其是负责人,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通过对标对表、时刻警醒,不断提高履职能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据悉,该监督责任承诺书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既有对基层纪检干部具体工作上的要求,做到聚焦主业;又有对纪检干部自身廉政建设的要求,防止“灯下黑”。签订“军令状”之后,若有违背承诺的行为,南岸区纪委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记者 周尤 通讯员 杜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