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出台正风肃纪十条禁令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巩固人民银行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人民银行印发了正风肃纪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紧紧围绕党的六项纪律有关要求,结合人民银行系统行业性特点,坚持问题导向,以简明扼要的形式,提出10条禁止性的规定:严禁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接收使用地方政府、企业奖补资金;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人员招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禁违规购买兑换纪念币;严禁违规查询反洗钱、征信等信息;严禁系统内公务接待饮酒;严禁违规借用多占单位住房;严禁违规参与经营活动;严禁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同时,通知要求系统各级党组织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早抓小抓预防,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瞪大眼睛、紧盯不放,对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果断执纪问责。(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组)